1.对于
共同财产,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分割的方法主要有:一是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二是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项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三是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
2.对于男方
婚前的财产,或者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规定属于其
个人财产的,或者男方和女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了婚后协议,对财产有明确约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在
离婚时属于男方一方所有,女方无权分割。
另外,如果
男方提出离婚,是因为女方的过错行为,且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男方还可以向法院提起
损害赔偿,包括主张
精神损失费等。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