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探视权不能
强制执行,最高院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
2、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
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
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
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
拘留等措施。
3、我国探望权行使方式: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