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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离婚时对前妻的赔偿款没还怎么办

唐** 上海-奉贤区 离婚咨询 2026.01.14 07:44:28 346人阅读

老公离婚时对前妻的赔偿款没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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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赔偿款是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前妻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扣押、冻结男方名下财产以实现赔偿。
(2)若赔偿为离婚协议约定,前妻要先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协议效力并要求男方履行给付义务,判决生效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3)此债务属于男方个人债务,现任配偶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4)执行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保留现任配偶依法享有的份额,不会执行其个人财产。
(5)男方应尽快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个人信用和生活。

提醒:男方需及时履行赔偿义务,避免信用受损。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了解具体应对方案。

2026-01-14 13: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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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赔偿款是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前妻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扣押、冻结男方名下财产。
(二)若赔偿是离婚协议约定的,前妻要先向法院起诉,确认协议效力并让男方履行给付义务,判决生效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三)此债务为男方个人债务,现任配偶不用承担连带责任,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会保留现任配偶的合法份额,不会执行其个人财产。
(四)男方应尽快履行给付义务,防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个人信用和日常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2026-01-14 11:40: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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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若赔偿款是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前妻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离婚协议约定的赔偿,前妻需先起诉确认协议效力再申请执行。该债务为男方个人债务,现任配偶无连带责任,执行会保留其财产份额。男方应尽快履行义务。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前妻可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男方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扣押和冻结。而离婚协议约定的赔偿,需先通过法院诉讼确定协议效力和男方的给付义务,待判决生效后才能申请执行。此债务属于男方个人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所以现任配偶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依法保障现任配偶的合法权益,保留其应有的财产份额,不会执行其个人财产。男方若不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个人信用和日常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14 10:5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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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赔偿款为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前妻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询、扣押、冻结男方名下财产;若为离婚协议约定的赔偿,前妻要先起诉确认协议效力并要求男方履行给付义务,判决生效后再申请强制执行。此债务属男方个人债务,现任配偶无需担责,执行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时,会保留现任配偶应享份额,不执行其个人财产。
2.解决措施和建议:男方应尽快履行赔偿给付义务,防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免对个人信用和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2026-01-14 10:0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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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赔偿款是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前妻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去查询、扣押、冻结男方名下的财产。
2.要是赔偿是离婚协议里约定的,前妻得先去法院起诉,让法院确认协议有效,并且要求男方履行付款义务。等判决生效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3.这笔债务属于男方个人的,现任配偶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4.执行时要是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给现任配偶留下她依法应有的份额,不会执行她的个人财产。
5.男方最好尽快把赔偿款付了,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自己的信用和日常生活。

2026-01-14 09:38:1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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