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是否存在法定或约定解除情形。仔细查看是否有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一方明确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法定情况,以及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是否成就,若有则可发出解除通知。
(二)确保通知送达符合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或采用合理方式将通知送达对方,避免因送达程序不合法影响通知效力。
(三)应对对方异议。若对方对解除有异议,可让其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