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老人写捐赠
遗嘱的,老人具有
民事行为能力,捐赠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经老人签字或者
见证人见证的,捐赠遗嘱就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
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4、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
行为能力人或者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
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