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没有权停业主的水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实行)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
物业费。
享有
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而非物业服务企业。
在
物业服务合同中, 双方
当事人约定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赋予物业服务企业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一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
人的权利。并且,由于供水供电义务所对应的是交纳水费电费义务,即使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替其收取水费电费并可以停水停电作为收取费用的手段,物业服务企业也不能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