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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都的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凡户籍隶属成都乡村,现在我市行政范围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乡村劳动者,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有以下要求:
(一)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限定的准则。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为50000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限定的准则;
(二)户籍隶属成都市行政范围;
(三)家庭人员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交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工人社会保险;
(四)在我市行政范围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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