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订立买卖合同,若交易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配偶无需承担责任。
(一)若买卖合同的交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需与订立合同方共同承担合同义务与违约责任。
(二)若配偶对该买卖合同进行事后追认,比如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表示愿意承担合同责任,配偶也需与订立合同方共同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