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文件类证据:要重视保存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认购书等书面文件,因为这些文件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维权的核心证据。
(二)款项支付凭证:保留好购房款、定金、中介费等支付记录,像银行转账凭证、收据等,这些能证明资金的流向和金额。
(三)沟通记录:与开发商、中介的聊天记录、邮件、短信等涉及房屋情况、承诺等内容,可用手机截图、拍照等方式留存。
(四)房屋质量相关证据:收房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过拍照、录像记录问题现状,还可保留检测报告。
(五)宣传资料:收集开发商或中介的楼书、广告页等宣传资料,若宣传内容未兑现,可作为维权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