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拟定合同条款时,双方应明确将法定解除条件列为合同的终止条件,条款表述要清晰准确,避免产生歧义。
(二)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确保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该约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三)对约定的内容进行审查,保证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这表明当事人可自主约定合同内容,包括终止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