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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邀请招标失败,能否直接签合同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第四十三条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据此可以按照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
(2)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予废标、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据此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在评标期间:
(3)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4)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
(5)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
(6)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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