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计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计算,需明确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是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其次是计算基数,通常以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为基础,若工程存在变更、签证等情况,需对价款进行相应调整。
再者是行使期限,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例如,工程合同价款为1000万元,施工中有100万元的合理变更,那么计算优先受偿权的基数一般为1100万元,在扣除发包人已支付部分后,剩余款项承包人可主张优先受偿。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如何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期限为18个月。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下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承包人应在上述起算时间后的18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否则可能丧失该权利。
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
1.建设工程合同合法有效。若合同无效,如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等情形,优先受偿权可能无法行使。
2.工程质量合格。无论建设工程是否竣工,只要质量合格,承包人就可行使该权利。
3.建设工程性质适宜折价、拍卖。如学校、医院等公益性质建筑,可能不适宜行使。
4.承包人已按约履行义务。即完成工程建设,且不存在违约行为。
5.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根据规定,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8个月。
6.承包人应先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
当我们探讨如何计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除了计算本身,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另外,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也有明确界定,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如果您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计算细节、行使期限的起算点或者受偿范围的具体认定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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