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破产清算中,破产财产需首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这是后续债权清偿的前置程序。破产费用涵盖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及变价分配破产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包括破产受理后为全体债权人利益产生的债务,如继续营业的必要支出、履行双务合同的成本等。
(2)优先清偿完毕后,进入第一清偿顺序的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第二清偿顺序为破产人欠缴的非职工个人账户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位于上述所有债权之后。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全部债权,该顺序内的债权人需按各自债权占该顺序债权总额的比例受偿;普通债权同理,剩余财产不足以覆盖全部普通债权时,各普通债权人按债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比例分配。
提醒:
普通债权在破产清算中受偿优先级较低,建议债权人在债权设立时通过担保等方式增强债权保障,或在债务人出现破产迹象时及时申报债权并跟进破产程序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