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以上,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通常有效。此类行为不在法律规定的管理人可撤销范围内,除非存在法定无效情形。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实施的特定行为可被撤销。具体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若转移财产行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法定无效情形,无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以内还是以外,债权人都可通过诉讼主张该行为无效。
提醒:
债务人不要误以为破产前超过一年转移财产就绝对无风险,若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情形,该行为仍可能被认定无效;债权人发现此类行为时,应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若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等行为,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二)转移财产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一年以前的,通常不在可撤销范围内,该转移行为有效。
(三)若转移财产行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法定无效情形,即使发生在一年前,债权人也可通过诉讼主张该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若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为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等行为,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财产转移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一年以前的,通常不在可撤销范围内,该转移行为有效。
若转移财产时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法定无效情形,债权人可通过诉讼主张该转移行为无效。
结论:破产前超过一年转移财产通常有效,但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法定无效情形的除外。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实施的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等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若转移财产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一年以前,上述行为一般不在可撤销范围内,转移行为有效。不过,如果转移财产时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法定无效情形,债权人可通过诉讼主张该转移行为无效。如果您遇到破产财产转移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帮助。
破产前超过一年的财产转移行为通常有效,但需排除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法定无效情形。
1.若财产转移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一年以前,通常不在管理人可撤销的范围内,该转移行为有效。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仅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的特定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等。超过一年的上述行为,管理人无权主张撤销。
2.若转移财产时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法定无效情形,即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一年以前,债权人仍可通过诉讼主张该转移行为无效。这种情况下,行为的效力不受时间限制,只要符合法定无效情形,债权人就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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