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包括伤痕照片、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二)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这些单位会介入调解、劝阻。
(三)报警,公安机关会出警制止暴力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四)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后会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暴力及相关骚扰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