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领过结婚证的彩礼返还案件中争取返还,需证明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的情况。对于生活困难的证明,要收集个人财产、离婚时分得财产情况,以及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标准等相关证据。
(二)若不符合上述法定返还情形,需向法院说明结婚时间长短、彩礼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等,以此争取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部分返还或不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