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广元法律咨询 > 广元离婚法律咨询 > 怀疑老婆不忠又不肯离婚怎么办

怀疑老婆不忠又不肯离婚怎么办

梅** 四川-广元 离婚咨询 2026.01.26 01:18:05 394人阅读

怀疑老婆不忠又不肯离婚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广元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广元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怀疑配偶不忠,对方又不肯离婚,可诉讼离婚。但怀疑不能作为法定理由,要收集感情破裂证据,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等确切证据更有利。
2.准备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法院受理后先调解,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破裂会判离。
4.离婚诉讼可能有一审、二审,耗时久。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要提前收集证据争取权益。

2026-01-26 08:48:0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怀疑配偶不忠对方不肯离婚,可诉讼离婚,要收集感情破裂证据,准备材料起诉,诉讼或经一审、二审,还需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诉讼离婚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仅怀疑配偶不忠不能作为法定离婚理由,若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等确切证据,会对离婚诉求更有利。提起诉讼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破裂的,会准予离婚。离婚诉讼程序可能较为漫长,会经历一审、二审。并且在诉讼过程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需提前收集证据争取权益。若在离婚诉讼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6 07:07:34 回复
咨询我

怀疑配偶不忠但对方不肯离婚,可通过诉讼离婚解决。怀疑本身并非离婚法定理由,需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等确切证据,对离婚诉求更有利。

1.准备诉讼材料
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配合法院调解
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破裂,会准予离婚。

3.应对诉讼程序
离婚诉讼可能经历一审、二审程序,耗时较长,需做好心理准备。

4.提前收集证据
在诉讼中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应提前收集相关证据,争取自身权益。

2026-01-26 06:23:1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怀疑配偶不忠但对方拒绝离婚时,诉讼离婚是可行途径。不过,仅怀疑不忠不能作为法定离婚理由,需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配偶与他人同居的确切证据,对离婚诉求更有利。

(2)提起离婚诉讼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破裂,会准予离婚。

(3)离婚诉讼可能历经一审、二审,耗时较长。并且在诉讼中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要提前做好证据收集和权益争取准备。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合法合规,避免侵犯他人权益。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6 04:44:23 回复
咨询我

(一)收集证据
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配偶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怀疑不能作为法定离婚理由,确切证据对离婚诉求更有利。

(二)准备材料
准备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应对程序
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破裂会准予离婚。离婚诉讼可能有一审、二审程序,耗时较长,要做好心理准备。

(四)提前准备
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提前收集相关证据,争取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026-01-26 03:11:21 回复

建议去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2、递交状、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离婚要在被告户籍地或是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要有证明)所在人民。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