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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

民法典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5 09:01:38 已帮助26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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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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