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父母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
胁迫是指
行为人以给另一方
当事人或者其
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