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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形

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形
现代化小区都是有专门的物业服务公司来提供管理服务的,自然作为小区业主也应该支付给物管公司一定的费用。但是在业主与物管公司、人员之间也会产生物业纠纷。物业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同个小区的众多业主,在处理过程中,业主也可能因共同利益联合起来,一个案件的处理在涉案小区会产生示范效应,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社区稳定,给案件审理带来较大压力。
2024-03-05 13:00:54 已帮助14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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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形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三)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四)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五)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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