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签假名字的合同是否有效,需要该行为的原因、目的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综合进行判断,而不能一概而论。
比如,在实践中,
当事人选择
签合同时用假名字可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如果这时候合同双方已经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那么一般认为合同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签合同时用假名字是为了
欺诈对方,有不正当的目的,那么,一般认为合同是无效或者
可撤销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还可以请求
损害赔偿。
故意用假名字签订的合同,给受害方造成
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
报警处理或者直接
起诉到人
民法院,根据给受害方造成损失的情况,除了
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外,达到
刑事立案标准的,还要追究
合同诈骗罪,予以
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