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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吗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2-26 12:54:39 已帮助27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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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吗
是。
1、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的承包,不是看个人的户口性质。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存在,那么合同期内的土地承包权就继续存在;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承包,其承包经营权不能发生继承,当农户的部分成员死亡,由于该农户仍然存在,由该农户的其他成员继续经营该承包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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