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违章建筑方面的查处及处罚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对违法行为明确作出如下判定和处置建议:对于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开工兴建的建筑物或是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授予的相关条款进行施工建设的项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勒令其立即停工,并在行为人支付相应罚款后,处以所建设施总造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起点,至百分之十止的金额罚款;若情节严重且无法通过整改纠正的,将由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该项设施,或处以所建设施总造价的百分之十以下的罚金。《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