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到凶宅
买房者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解除合约,能要求
退房。
卖房者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大事实违反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
欺诈,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
可撤销合同。买房者可主张所购买的房屋因“凶宅”造成经济价值减损,要求卖房者返还
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