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虽然并没有“恐吓罪”命名的刑法条文,但实际上已经有其它条文规定了恐吓行为的刑事处罚,那就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所规定的条寻衅滋事罪。
用刀恐吓罪并不是一项真正的罪名,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这个犯罪动机,且危害了当事人的权利,是可以用相关罪名请求立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