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判断电子招标投标串标时,对于投标人之间,要仔细审查投标文件编制主体、投标事宜办理委托方以及投标报价规律。若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就可认定串标。
(二)针对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串标情况,需关注招标人是否有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或者明示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的行为。
(三)可借助电子设备痕迹辅助判断,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存在串标嫌疑。若发现相关线索,应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