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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是学生不履行哪些义务的表现

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是学生不履行哪些义务的表现
学校的侵权责任是在校学生人身侵权事故争论的焦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关系,而非监护关系。要解决学校侵权责任问题,我们必须将落脚点落到归责原则上来,针对不同类型的校园侵权事故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有两种,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无行为能力人受到侵权,二是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收到侵权的情况。
2024-02-21 05:37:44 已帮助12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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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是学生不履行哪些义务的表现
一、校园欺凌的具体表现:
1、肢体欺凌。推撞、拳打脚踢以及抢夺财物等,是容易察觉欺凌形式。
2、言语欺凌。当众嘲笑、辱骂以及替别人取侮辱性绰号等,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3、社交欺凌。孤立、杯葛以及令其身边没有朋友等,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4、网络欺凌。在网络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网络言论、曝光隐私以及对受害者的照片进行恶搞等,是容易察觉欺凌形式。
二、《治安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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