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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还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还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学校的侵权责任是在校学生人身侵权事故争论的焦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关系,而非监护关系。要解决学校侵权责任问题,我们必须将落脚点落到归责原则上来,针对不同类型的校园侵权事故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有两种,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无行为能力人受到侵权,二是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收到侵权的情况。
2024-05-16 11:40:03 已帮助10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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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还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校如能严格履行其应负的管理职责,便无需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负责。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学校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免于法律责任,因为他们必须向司法机关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自身已经完全履行了相关责任,否则仍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当涉及到受教育者的权益遭受损害时,若学校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无过错,并且也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受害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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