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照我国自2021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的法律条款,得知要约是具备被撤销可能的,但唯有满足以下两种情况才会例外:
首先,如要约方已通过确定承诺期限或其他明确方式向受要约方表明其要约不可撤销;
其次,若受要约方有充足的理由相信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此类合同的履行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此外,根据第四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是通过对话方式传达的,那么该意思表示的具体内容应在受要约方做出承诺之前让其知晓;
而如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是非对话方式传递的,则必须在受要约方做出承诺之前送达至受要约方手中。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