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书
遗嘱。代书遗嘱是
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
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减少
纠纷 应由二人以上的
见证人在场见证 由其中一人代书 注明年月日 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2.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签名 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由其中一人代书 注明年月日 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 可以立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
立遗嘱的 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