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作为不动产,其
物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农村房屋
确权的标准是办理房屋确权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
仲裁、
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