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房子和妹妹合伙修建后因某些原因让给她,现在她把房子买了增值费我能分吗,是我拆迁政府分给我的土地修建,没有产权证,我只拿了我当时出资的费用,没要土地费等其他费用
首先,关于房子增值费的问题,需要明确房子的产权归属。20年前你和妹妹合伙修建房子,但后来因某些原因让给了她,且你只拿了当时出资的费用,没要土地费等其他费用。如果房子的产权已经明确归妹妹所有,那么她出售房子所得的增值费通常属于她个人所有。不过,如果当时你们之间有约定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增值费的分配。建议你和妹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13 14:0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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