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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的其效力如何认定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的其效力如何认定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03-04 16:11:36 已帮助21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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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的其效力如何认定
收养无效。只有丧失父母的孤儿才可以被人收养,夫或妻一方死亡,妻或夫还在,子女不是孤儿不能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但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08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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