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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能不能有约定仲裁

1、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排除的是其他法院的管辖权,而不排除仲裁管辖权。
2、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条规定直接冠以[专属管辖]名称。该条虽然是在有关国内诉讼管辖权章节中做出的,但通常也认为其同样适用于涉外案件,亦即此三类案件属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范围之内,别国法院无权受理。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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