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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形属于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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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7 · 1168人看过
导读:恶意诉讼指当事人以不正当目的提起诉讼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常见情形包括明知无事实/法律依据仍起诉、为非法利益、拖延消耗对方、伪造/指使伪证、恶意变更请求等。其违背诉讼诚信,浪费司法资源,若被认定,行为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赔偿对方因诉讼遭受的损失。
何种情形属于恶意诉讼

一、何种情形属于恶意诉讼

恶意诉讼通常指当事人以不正当目的提起诉讼,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常见情形如:明知没有事实依据或法律理由,仍故意提起诉讼;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如不正当的经济补偿等而进行诉讼;利用诉讼程序拖延时间、消耗对方精力和资源;故意伪造证据或指使他人作伪证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在诉讼过程中恶意变更诉讼请求,给对方造成措手不及的应对困难等。恶意诉讼不仅违背诉讼诚信原则,也浪费司法资源,若被认定,行为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对方因诉讼遭受的损失等。

二、何种情形属于恶意诉讼罪

我国刑法中没有“恶意诉讼罪”这一罪名,与之相关的是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构成虚假诉讼罪。

这里的“捏造事实”包括虚构民事法律关系、伪造证据等。比如,根本不存在借贷关系,一方伪造借条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指扰乱正常的司法审判流程,浪费司法资源;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涵盖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失、名誉受损等情况。单位或个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若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实施虚假诉讼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何种情形属违约金约定过高

1.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要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依据。司法上,约定违约金超损失百分之三十,通常会认定过高。损失含实际和可得利益损失。

2.以买卖合同为例,卖方未按时交货,买方实际损失可能是生产停滞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可能是少获的利润。若约定违约金远超损失总和的百分之三十,可能被认定过高。

3.这不是绝对标准,法院会综合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等因素衡量。当事人主张调低违约金,要举证证明其过高。

当我们厘清何种情形属于恶意诉讼后,更需关注其背后的法律代价与应对细节。恶意诉讼不仅可能导致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还需承担对方因应诉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若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法院罚款、拘留等处罚;此外,实践中不少人困惑“如何举证对方存在恶意诉讼的故意”。比如是否需提供对方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的具体线索,这类细节直接影响维权成败。若您正遭遇或担心被卷入恶意诉讼纠纷,或是对恶意诉讼的认定、举证责任、赔偿主张等问题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规避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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