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备买卖合同解除合同损失可以要求违约方
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
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
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
仲裁或
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