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约定放弃撤销权并非一概有效,需区分撤销权类型及具体情形判断其效力。
法律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撤销权有不同类型,其约定放弃的效力也不同。对于合同撤销权,若在合同订立时预先约定放弃基于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法定事由的撤销权,此约定会剥夺当事人法定救济权利,违背意思自治真实基础,通常无效。但当撤销权产生后,当事人明示或默示放弃,符合民法典关于撤销权消灭规定,该放弃有效。而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保全的法定权利,目的是维护交易安全与公平,当事人预先约定放弃,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一般认定无效。所以,判断约定放弃撤销权的效力,要结合撤销权性质和具体情形。如果在实际中遇到撤销权相关问题,难以判断约定效力,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