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双方应尽量就孩子抚养权归属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约定,这样能避免对孩子造成过多的情感冲击。
(二)若无法协商,双方应积极展示自身优势。如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无不良嗜好和暴力倾向等,以证明自己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
(三)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孩子长期随其生活,应提供相关证据,以增加争取抚养权的几率。
(四)若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另一方可以收集相关医疗证明,以证明对方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