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前提下,当事人应与村里的工作人员(如:村主任等)沟通,询问具体不认可迁入的原由(无该证明,是不能迁入户口的);
2、在不隶属政策性的原由(如:拆迁期间冻结迁移等)不能迁入的前提下,应根据另一方的答复完善后,在解决户口迁移。
3、政府应当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政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有住住生活的另一半、未成年娃儿(生活不能自理的娃儿不受限制)、爸妈(含养、继父或母),可在寓居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