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高空抛掷物品,而不幸被其击中的情况,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应由行为人也就是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经过全面深入的调查仍然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的话,那么除了能明确证明自身并非侵权人的相关人员之外,其他可能涉及到的建筑物使用者都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补偿。
在可能涉及到的建筑物使用者对受害者进行了补偿之后,他们还有权向实际的侵权人进行追偿。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建筑物管理方如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那么他们就必须依法承担起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所导致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