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贪污受贿辩护专题 > 论受贿罪中"多次索贿"的认定

论受贿罪中"多次索贿"的认定

论受贿罪中"多次索贿"的认定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2024-02-29 01:23:34 已帮助235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论受贿罪中"多次索贿"的认定
认定受贿人构成索贿必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主动性。受贿人主动以明示与暗示的方式要求行贿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等待行贿人给予财物。
二是索取性。受贿人只要向行贿人索要财物,就构成索贿。
三是交易性。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