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且无房本的房屋,先由双方协商分割,达成一致后按协议处理。
(二)协商不成时,若房屋已实际交付使用,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取得房产证后有争议可另行起诉。
(三)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且无房本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先协商补偿,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购房款支付、还贷情况等对该部分合理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