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约责任的法定赔偿方式以填补损失为原则,目的是让守约方利益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后的状态。损失赔偿额要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涵盖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赔偿总额不能超出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实际损失是因违约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减少或支出增加,像已支付的费用、标的物毁损价值等。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预期利益,例如利润损失。
3.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至相当于损失的数额,这是法定赔偿的补充方式。
4.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充分预估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合理约定违约金。在发生违约时,守约方要及时收集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相关证据,以便在请求赔偿时能准确证明损失数额。若对违约金数额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