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约后的损失赔偿范围涵盖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是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减少或支出增加,像为履行合同已支付的费用、标的物毁损灭失的价值。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履行后债权人可获得的预期利益,如正常履行合同能取得的利润。不过损失赔偿额不能超出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若当事人对损失赔偿范围有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从其约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充分预见可能的违约情形及损失,明确约定损失赔偿范围。
-守约方在违约发生后,要及时收集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相关证据。
-若对损失赔偿范围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1.依据民法典,违约后的损失赔偿范围涵盖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2.实际损失是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减少或支出增多,像为履行合同已付的费用、标的物损坏灭失的价值等。
3.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正常履行后债权人能获得的预期利益,例如合同顺利履行可拿到的利润。
4.损失赔偿额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5.如果当事人对损失赔偿范围有约定,遵循约定,但约定不能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
法律分析:
(1)违约后的损失赔偿范围包含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是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减少或支出增加,像为履行合同支付的费用、标的物毁损灭失的价值等。
(2)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正常履行后债权人可获得的预期利益,例如合同履行能取得的利润。
(3)损失赔偿额存在限制,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4)若当事人对损失赔偿范围有约定,且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按约定执行。
提醒: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损失赔偿范围的约定,遇到违约纠纷时,需及时收集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证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分析。
(一)确定违约损失赔偿范围时,先明确实际损失,收集为履行合同已支付费用、标的物毁损灭失价值等相关证据。
(二)对于可得利益损失,要证明是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预期利益,如提供合同正常履行能取得利润的计算依据。
(三)赔偿额以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为上限,评估违约方预见能力可参考行业惯例、交易背景等。
(四)若有关于损失赔偿范围的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按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结论:
违约后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但不得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有约定且不违法的从约定。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违约损失赔偿范围有明确界定。实际损失是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减少或支出增加,像履行合同已支付费用、标的物毁损灭失价值等;可得利益损失则是合同正常履行后债权人可获的预期利益,如合同履行能取得的利润。不过,损失赔偿额有上限,即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如果当事人对损失赔偿范围进行了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按照约定执行。若遇到违约损失赔偿相关法律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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