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行使抗辩权要受到的限制有什么呢

行使抗辩权要受到的限制有什么呢

行使抗辩权要受到的限制有什么呢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4 21:53:08 已帮助218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行使抗辩权要受到的限制有什么呢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
2、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必须是双务合同。
(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3)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3、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
(1)通知义务。当事人因行使不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2)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及时恢复履行。
4、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也必须受到法定条件的限制。
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责任是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