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是指在
施工合同无效情况下实际履行工程施工义务的主体。一般指转包、
违法分包和借用资质挂靠
承包等合同项下的
承包方。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
主张权利,但是存在滥用损害发包人利益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认定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是有限度的,不能随意扩大它的
适用范围。除非是转包人或分包人没有向实际施工人支付
工程款,也没有能力支付,且发包方还有其他的工程款没有支付完,在未支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可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发包方已经付清工程款,实际施工人不能再向发包方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