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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可以被撤销

汤** 广西-柳州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6.02.06 06:16:08 481人阅读

哪些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可以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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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尽快收集能证明自己对合同重要内容存在错误认识的证据,然后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二)遇到一方欺诈订立合同,受欺诈方要及时收集欺诈行为的相关证据,如施工方资质缺陷的证据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三)第三人实施欺诈且对方知情时,受欺诈方需收集第三人欺诈及对方知情的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
(四)受胁迫订立合同,受胁迫方要留存胁迫的证据,如威胁的聊天记录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撤销。
(五)合同显失公平时,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应收集自身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以及合同显失公平的证据,请求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6-02-06 10:1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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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在这些情形下可撤销:
1.重大误解:当事人对合同关键内容认识错误,如工程范围、质量标准理解偏差。
2.一方欺诈:一方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诱使对方签约,像施工方隐瞒资质问题。
3.第三人欺诈:第三人欺诈,对方知情仍签约,如材料商欺诈施工方,发包方知情。
4.胁迫:一方或第三人威胁对方签约,如发包方威胁施工方降工程款。
5.显失公平:一方趁对方困境签约,合同明显不公,如施工方资金紧张时被迫接受低价。

2026-02-06 09:0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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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建设工程合同在因重大误解订立、一方欺诈、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情、受胁迫订立以及显失公平等情形下可撤销。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若当事人对合同关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如对工程范围、质量标准理解错误而订立合同;或一方通过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约,像施工方隐瞒资质缺陷;或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晓;又或者一方受胁迫、合同显失公平等,这些都符合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若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6 08:1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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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在多种情形下可撤销。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都会导致合同违背一方真实意思,损害其合法权益,此时撤销合同是合理且必要的。
1.若存在重大误解,当事人应及时收集能证明自己对合同重要内容理解有误的证据,如会议记录、沟通邮件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2.遭遇欺诈、胁迫情况,受损害方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欺诈方的虚假陈述记录、胁迫的威胁信息等,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
3.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可收集自身危困状态、对方利用该状态的证据,也可借助专业律师的帮助,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2026-02-06 07:59: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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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由于当事人对工程关键内容认识错误,导致合同并非基于真实意愿,这种情况下合同可撤销,比如对工程范围和质量标准理解偏差,会影响合同履行和双方权益。
(2)一方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方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或提供虚假情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约,像施工方隐瞒资质缺陷,会使发包方利益受损,合同可撤销。
(3)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情的合同,第三人的欺诈行为影响了合同订立,而另一方知晓却仍签约,这种合同违背了受欺诈方的真实意愿,可撤销。
(4)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在威胁下签订合同,并非出于自愿,如发包方威胁施工方降低工程款,合同应可撤销。
(5)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不利处境迫使签订不合理合同,破坏了合同公平性,如施工方资金紧张时发包方迫使签不合理价格合同,可撤销。

提醒:当遇到建设工程合同可能存在可撤销情形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处理。

2026-02-06 06:50:17 回复

1、优质工程奖、罚不对等。禁用工程质量达到市优、芙蓉奖、省优、鲁班奖不奖不罚,达不到市优、芙蓉奖、省优、鲁班奖等奖励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理条款。  2、规费(不可竞争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标准不按规定支付的,禁用设置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费(不可竞争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或设立暂缓条款,(湘建价[2009]406号)。  3、工资标准低于现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  4、禁止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合同设置带资、垫资条款,或建设单位一时资金不能到位,承包人负责筹措资金条款。  5、要求承包人在发包方没有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停工,以及在此情况下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  6、采用不平等条款转移风险。合同价包括所有风险费用,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风险内容,强行采用包干价。  如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价、人工、机械、材料价格上涨等遇变化时均不调整,但没有给定具体的风险费用或风险费率的;没有约定土建、市政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变化超过±3%,安装、装修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变化超过±5%,对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的。(湘建价[2008]2号)  7、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继续使用定额计价法,不执行消耗量标准的(湘建价[2007]236号):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工期在6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3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方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8、合同条款没有约定工程结算审查完毕时间的(省长令192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于收到发包人交付的全部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的下列期限内完成审核:(一)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工程项目,20日;(二)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30日;(三)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工程项目,45日;(四)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工程项目,60日;(五)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90日。委托审核只进行一次。发包人、承包人对审核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9、合同没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比例和时间,又不提供担保的(湘建价[2007]423号)。  10、劳保基金不按规定计取的。  11、工期设置低于国家定额工期20%以上,又无赶工措施费的。  12、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责任要承包人承担的(湘建价[2009]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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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缓刑建议在什么情况下

    专业解答撤销缓刑建议的情况: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的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024.09.02 349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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