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共有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增加规定了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因此,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后,可以由夫妻双方约定打在谁的帐户上,属到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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