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
当事人在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
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
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
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
过户单。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1)
房屋所有权证书;
(2)
买卖合同(原件);
(3)双方当事人
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以上就是关于“北京
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