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第一,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第二,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第三,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
仲裁还是
诉讼等。
无效合同中关于
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
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或
赔偿责任。
可以看出,违约金条款不是争议解决条款,因此要是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话,那么其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也应当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九十八条,合同的
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
清算条款的效力。违约金条款属于清算条款所以仍然有效。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
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